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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项” 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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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2-09

各部门:

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有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的要求与部署,为结合吉林实践深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项目启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项”申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1.本专项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吉林实际开展现实应用研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提供切实有效的研究成果。

2.本专项招标项目共发布9个指南题目(见附件1),每题立1项,每项资助金额3万元。

3.申报本专项的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现任党政部门正处长及以上职务;为支持青年人才成长,允许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不具备上述条件,但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者申报。

且项目申报人需遵守如下规定:

1)以申报人身份每年只能申报1项智库项目。

2)在研智库项目未结项者,不得以申报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

3)不得将选题、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报人的名义重复申请。

4)不得以其他本省省级科研项目(含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省高校科研规划专项、省科技创新智库专项等)的选题论证材料,尤其是已立项项目材料,用以申报本项目。

5)一经立项,申报人不得以相同或相似的选题及论证材料,重复申报其他本省省级项目。

违反本条(4)(5)条款者,将撤销立项,取消后续3年申报资格。

申报范围、申报单位需符合或遵守《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四章中的相关规定。

4.本专项须完成《申报书》填报的中期成果、最终成果和经费支出绩效目标方能结项。中期成果为13千字左右的咨询报告、对策建议等,最终成果为12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或规划、方案等;须最迟在立项之日起4个月内上报、提交中期成果,8个月内提交最终成果,并同时办理结项手续。

5.项目结项前,中期成果需及时上报市州级以上党政部门或相关领导,中期成果和最终成果均不可单独公开发表或在其他形式公开出版的成果中使用;项目结项鉴定结论为不宜公开发表的,须符合公开发表条件后方可单独公开发表或在其他形式公开出版的成果中使用。

6.本项目评审工作将严格依照《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五章的规定进行。

7.请申报人按照《申报书》的填写要求,认真、完整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书电子版须有申报人电子签名)、《活页》以及《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的电子版,并于1212日中午12:00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isirun@jlufe.edu.cn.

联 系 人:邸思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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